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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江门市高新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江门商务
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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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扶持范围 凡属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在高新区投产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一、扶持范围

凡属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在高新区投产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二、扶持内容

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并获颁发相关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一)高新技术企业

1.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

2.按2008年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认定的,奖励6万元。

(二)民营科技企业

1.被认定为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5000元。

2.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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