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开展诚信绿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凡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B级的企业统称为“诚信绿卡企业”,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统称为“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凡“诚信绿卡企业”均可享受本意见第五点提出的主动服务措施;而“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在享受主动服务措施的同时,还可享受本意见第四点提出的各项扶持措施。
二、扶持内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本级和各市、区统筹资金设立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帮扶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兼并重组、自主创新、管理团队建设等项目。此外,市本级现已设立扶持企业发展相关的节能、科技、外贸、名牌名标、上市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发展。市有关部门在财政扶持资金涉及的项目储备、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绿卡骨干企业优先列入扶持名单。
(二)给予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管理团队激励。对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最高管理层的正、副总经理(厂长)当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基数的20%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超50亿元(含50亿元)按基数的35%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超100亿元(含100亿元)按基数的50%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企业管理团队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6%(含)以上的,以当年入库主体税种(截至12月31日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地方留成比上年的新增部分作为基数,对于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按照基数的30%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于B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按照基数的20%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
(四)鼓励并购重组。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将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在江门市,且重组完成后2年内被兼并企业入库主体税种地方留成比上年实现首次增长的,以被兼并企业当年入库主体税种地方留成比上年的新增部分为基数,一次性给予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等额专项资金扶持、B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基数70%专项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科技创新。鼓励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并购或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研发类企业,一次性给予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并购发生额5%、B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并购发生额3%的专项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施土地、用电优先保障。在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各市、区应统筹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的用地需求,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安排用地指标。市重点优先保障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各市、区重点保障B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用电需求,尽量减少错峰用电的限制。
(七)支持企业上市。诚信绿卡骨干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资本市场成功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江门市区,按照我市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政策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