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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感知岸电系统播报:实现双碳目标 船舶岸电接入在提速

全感知岸电系统播报:实现双碳目标 船舶岸电接入在提速 法腾电力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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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积极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新的伟大实践。

▲ 《意见》正文节选

《意见》更加突出清洁能源利用,更加突出绿色低碳运输,更加突出绿色能源保障,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发挥统领作用。其中,“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作为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写入该文件,凸显国家层面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重视,实现双碳目标,到港船舶零排放,岸电接入在提速。

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第五部分“控制要求”中明确了船舶使用岸电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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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外)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千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万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11、2019年7月1日起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下同),应使用岸电。2021年1月1日起邮轮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12、2022年1月1日起,使用的单台船用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30千瓦、且不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3千总吨及以上外),以及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客滚船、客船和5万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或者在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 2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时,应使用岸电。

13、鼓励中国航运企业和经营人对拥有的第12条规定之外的船舶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在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时使用岸电。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4年修改通报)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强制要求


船舶岸电

特别

提醒

  01 


█ 船舶加装船载装置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年修改通报),对于国内航行海船,在2015年3月1日或以后建造或更换柴油机的船舶上安装的柴油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强制要求。对于2015年3月1日之前不满足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国内沿海航行公务船、集装箱船、客滚船、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0000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还有不到60天的时间,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还未加装的船舶得抓紧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在第5篇“防污染”-第7章“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定”-第2节“船舶排放控制要求”-7.2.8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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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 以下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1)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中国籍公务船;

(2)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0000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


7.2.8.2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满足下述条件时,应使用岸电:

(1)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

(2)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

(3)船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


7.2.8.3 自2021年1月1日起邮轮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排放控制区内具有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7.2.8.4 自2022年1月1日起,使用的单台船用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30千瓦、且不满足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国内沿海航行公务船、集装箱船、客滚船、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0000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时,应使用岸电。

在第11篇“其他附加要求”-第 5 章 “船舶岸电系统”中分“一般规定”、“交流低压岸电系统”、“交流高压岸电系统”三节对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交流高低压岸电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进行了明确。

为贯彻实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部海事局于2021年5月发布《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对于现有国内航行海船加装或改造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该指南从“审图”、“现场检验”和“发证”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检验要点。

相关证书示图

  -MSA-


  02 


█ 船公司加强管理

各船公司请提前做好计划,早作安排,确保按时将相关设备安装上船。海事执法人员会加强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检查。若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到期未按规定改造或加装,海事执法人员会采取限期纠正、要求临时检验等措施。大家一起努力,携手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03 


█ 海事提醒

已加装岸电船载装置的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要做到应接尽接,在此青岛海事提醒船舶:

①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应持有船用产品证书

②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在船舶检验证书中备注栏中应有部分参数记录

③船员应接受岸电设施使用的相关培训,熟练操作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④船舶应做好岸电使用记录,并按照能耗报告的要求将岸电使用情况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⑤船舶应建立和实施船舶岸电连接操作程序,以确保连接岸电时的操作安全。该程序可构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全感知岸电系统解决方案

全感知岸电系统是法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整合公司资源、以成熟技术和先进理念打造出的新一代靠岸船舶供电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在电压的选择上,法腾电力采用的是高压方案,能够避免大电流引起的过高线损,节约能耗,减少了部件更换频率,提升岸电系统的整体效率;基于云平台的岸电系统数字化解决方案,其拥有远程监测、报警、维护等设备管理功能,帮助客户降低运维人力与时间成本、提升设备管理效率。

全感知系统的组成

全感知系统保证岸电系统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完成岸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实现远动数据采集和远动控制; 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 实现系统数据管理、综合应用、多机群控、运行维护管理等功能。

系统功能如下:

1.  实时数据监控:监控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2.  报警:设备故障的实时报警通知。

3.  工单管理:设备派工管理;

4.  报告管理:生成设备健康度报告

5.  维护计划:设备维护计划管理

法腾电力推出新一代岸电电源产品,不仅提供安全、稳定的岸电系统,更以数字化、集成化、更稳定、更节能等技术赋能岸电解决方案的全面领先:

数字化:岸电解决方案基于法腾电力云平台,对整个岸电系统进行数字化应用,能够为系统中器件提供集远程监测,报警,维护等一体的设备管理功能,既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也能够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集成化:岸电系统将集成所有的功率装置,大大节省设备空间,缓解港口码头泊位位置少等难题;

更稳定:法腾电力采用多功率模块的组合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故障停机的风险,为岸电系统的持续运作保驾护航;

更节能:在电压的选择上,提供了高压方案,能够避免大电流引起的过高线损,节约能耗,减少了部件更换频率,提升岸电系统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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