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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细节问答

权威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细节问答 江门商务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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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文就《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发卡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如何定义的?

《管理办法》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是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见附表;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备案企业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涉及行业众多,根据商务部行业管理职责,《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列入调整范围,并将调整的行业分类列表作为《管理办法》附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在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同时,为细化管理,《管理办法》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四类。

《管理办法》中的备案企业服务规范有哪些?

《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备案企业:一是规定备案发卡企业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或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明确章程和协议中须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防止因约定不明确、协议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导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广东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备案企业及受理部门

(一)备案企业应是在广东省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二)备案受理部门: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到对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表; 
(五)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六)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七)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八)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外商投资发卡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上述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备案

流程


发卡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备案材料






省商务厅审核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


审核通过、备案成功后,省商务厅授予商务部统一编制的编号






发卡企业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情况


发卡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填报业务信息



来源:广东商务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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