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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精神,我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预计近日由各地返回江门恢复生产劳动的人员较多,我市将面临大规模复工复产潮,疫情防控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均面临严峻考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告知书》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后的指引和督导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和劳动者生命安全。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2月7日

来源:江门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