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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采购排除答疑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开展市场化排除是立足国内消费需求,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公告优化了排除程序,加快了企业排除申请受理,更加便捷服务企业。
江门海关结合属地纳税企业近期申请市场化排除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整理市场化采购排除答疑,供企业申请排除及通关事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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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海关关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