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商务
江门市商务局官方微信
3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意味着,今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将扩展至江门。
文件要求,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江门海关及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建设相关平台和系统,同时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贸易遭遇重创,跨境电商却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明表示,近些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发挥了更加重要作用。即使是疫情过去,跨境电商也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动力之一。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此前就表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拓展“丝路电商”的朋友圈,深化与“一带一路”伙伴国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机遇。
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根据中国企业的出海基本面以及国外对我国零售商品的依赖度,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估计,未来6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12%的年均复合增速,到2026年交易规模达到26万亿元左右。
白明认为,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不仅要加强政策支持,也要进行严格监管。“跨境电商进口探索到什么程度,监管就要跟进到什么程度,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文件也明确,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江门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