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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国家安全!你以为只是拍照,但后果很严重...

事关国家安全!你以为只是拍照,但后果很严重... 江门商务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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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每年的4月15日

是什么日子吗?


2015年7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其中第14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刺探、蹲守、潜伏、拍照、加密……
这些出现在谍战剧里的情形
似乎离我们很遥远

但实际上
在我们身边就有人正在刺探军情、搜集情报
他们被境外人员利用
做起了间谍
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案例

01.

陈伟间谍案

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自称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2.

景木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景木是一名在青岛务工的青年,某日,其接到一个自称某杂志社编辑“李永田”打来的陌生电话,邀请景木给他们做兼职摄影师,拍一些周边海港的照片并许以报酬。为了赚取外快,景木便前往青岛某港口拍了几张船舶的照片发送给对方,对方如约给付600元报酬。在接下来的合作中,对方逐渐暴露“真容”,要求其拍摄军港、军舰等军事设施,景木已经意识到对方是间谍,然而在金钱诱惑下,采取非法穿越防护网、近距离拍摄等方式,先后拍摄军港大门、内部建筑物、公路、标牌、航母码头停泊、军港海域等军事敏感信息照片百余张、视频4段,获取报酬16000余元。


2015年3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景木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人民币。


间谍不仅离我们并不遥远
甚至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03.

台湾女间谍色诱大陆学生案

2011年,18岁的小哲正在一所重点大学机械专业读二年级,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得到了去台湾义守大学学习交流的机会。一次同学组织的聚会上,小哲认识了许佳滢。后续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


期间,许佳滢不停打听关于小哲的各种情况,还让小哲把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他个人在学校的学业情况都如实报告给许佳滢。小哲完全没有意识到许佳滢对他所学专业所表现出的兴趣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程度。而他所学习的专业,可以接触到不少国防科工的机密。


小哲的交流学习结束回大陆后,许佳滢以恋人的身份向小哲提出要求,让小哲回去以后,及时把他取得的成果发过来和她分享,彼此做对方的“眼睛”。


小哲就读研究生后,得以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些项目,而许佳滢对他的要求也开始变本加厉,越来越多。小哲渐渐觉察不正常,他想摆脱对方,但迫于许佳滢散布小哲谣言的压力不得不与许佳滢重新和好,继续按照许佳滢的要求搜集各种资料和信息。


据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干警介绍,小哲总共向许佳滢提供了涉及我国防科工的近百份情报,也收到了许佳滢的一些报酬,总共折合人民币45000元。


2014年,许佳滢的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哲的行为被立即制止。至此,小哲相处三年的所谓恋人的真面目被揭露出来。原来,许佳滢的真实姓名是许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她用尽手段引诱小哲,从而对小哲实施控制,就是为了获取情报。而小哲在色诱之下,最终没能守住底线。


事关“国家安全”
这些知识我们都应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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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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