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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策!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无需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个税新政策!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无需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创为财税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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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财政局、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创为财税为你划出了重点:1重

近日,财政局、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创为财税为你划出了重点:


1

重点一:不超过12万,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

重点二: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不需要办理


纳税人办理2019年和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

重点三: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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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的,经税务通知,需及时更正或说明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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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五: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附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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