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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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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
华食关务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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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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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省流版
关于
无人机还有两个公告!
27说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
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
。
比如:最大持续
功率
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
航空发动机
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
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
具体的可查看27号公告
全文链接:
http
://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79214/index.html
28说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
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具体的可查看28号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79263/index.html
最后,祝最可爱的人节日快乐!
不管现役还是退役的,都向你们致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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