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该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一立法标志着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比最大的增值税首次实现了法律效力层级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新增值税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法律地位与条款优化
取消兜底授权:《增值税法》取消了授权国务院自行规定的兜底条款,新增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条款,增强了税收法律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立法授权:对税收立法的授权条款进行了规范,取消了原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如视同应税交易兜底情形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兜底条款。
税率与征收率调整
税率保持稳定:坚持税负稳定原则,在税率体系上保持了现行的13%、9%、6%三档税率,并对部分货物及服务出口继续适用零税率。
税收优惠更规范科学
起征点设定灵活:延续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起征点设定,并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起征点标准,体现了立法的灵活性。
留抵退税法制化:对留抵退税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留抵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免税项目更合理:所列举的法定免税项目,是在对原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免税项目进行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形成的。
征管与核定范围变化
征管协作加强:税务机关应与多部门构建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为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视同销售与进项抵扣调整
视同销售缩减:名称从“视同销售”改为“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从原先的11种情形大幅缩减至3种,剔除了“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况。
进项抵扣变化: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的情形中未包含“贷款服务”,在餐饮、居民日常及娱乐服务进项税抵扣上,引入“直接用于消费”概念。


新增值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财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创为财税将始终秉持着“用心一点,再用心一点”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财税服务,助力企业在新的税收环境下稳健发展。如果您对新增值税法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财税服务,欢迎随时联系创为财税,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