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期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了2017版产业政策汇编,共收录7大类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涵盖创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转型升级等产业政策。金山经济公众号将分期推送,敬请关注!
三、人才发展政策
上海市创业人才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加分
主要内容
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等指标。本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适合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中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支持方式
(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申报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5〕31号
金山区职工职业培训
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及综合素养。
适合对象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实施培训补贴。
支持方式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申请企业的补贴经费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核定,但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的,该培训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项目及标准 :1.技能类培训岗位练兵项目培训费按照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60课时;2.技能类岗位练兵以外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培训费最高不超过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3.专业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紧缺项目培训补贴费最高价格不超过270元/天、人(需要住宿的增加180元/天、人);4.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培训,培训补贴费标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不超过1000元、2000元、3000元;5.专业技术岗位培训项目培训费参照技能类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6.企业班组长、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职工代表、职工工会知识和工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等岗位培训可以参照技能类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7.结合企业岗位生产实施的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参照技能类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实施培训补贴。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技能类培训岗位练兵项目培训费按照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技能类岗位练兵以外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培训费按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核准;3.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由区教育局具体核准;4. 企业班组长、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职工代表、职工工会知识和工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等岗位培训:由区总工会具体核准。5.不合格处理以上项目培训须经考核或评价合格后可给予补贴;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职称)等级为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鉴定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应补经费的50%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
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 金人社〔2016〕14号
金山区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内容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市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后备队及金山区优秀人才进行奖励。优秀人才享受特殊津贴的期限为两年,从优秀人才受表彰次月起依据优秀人才的不同类别按月发放特殊津贴。区优秀人才享受特殊津贴期间被评为市领军人才或市领军人才后备队的,特殊津贴标准从受表彰次月起调整,享受两年。
适合对象
1、市领军人才以及后备队;
2、区领军人才以及后备队,区拔尖人才;
3、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支持方式
1、市级人才。市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后备队除按《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予以配套资助外,区专项资金另予特殊津贴,标准为:市领军人才3000元/月,市领军人才后备队2500元/月。
2、区级人才。区领军人才3000元/月,区领军人才后备队2000元/月,区拔尖人才1000元/月。
3、其他。同时获两种或两种以上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除市专项资金资助、国家津贴以外),享受特殊津贴采取从高原则。
政策依据
《关于金山区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实施办法》
金山区“1+4+4”人才政策
主要内容
“1+4+4”人才政策中“1”指一个区级人才总政策,即《中共金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从宏观层面对今后区人才工作提出意见。第一个“4”指4个区级人才配套政策,从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专家工作站覆盖面扩展、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4个方面给出意见。第二个“4”即4个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配套政策,对教育及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给出具体试行方案
适合对象
参见政策内容
支持方式
参见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中共金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 金山区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 金山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和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金山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金山区卫生优秀人才引进和激励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