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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创业扶持篇(一)

【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创业扶持篇(一) 金山经济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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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企业成长阶段与政策指南企业成长阶段特征描述企业可能采取的措施可选择的政策类别转型期企业所处产业趋于饱和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期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了2017版产业政策汇编,共收录7大类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涵盖创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转型升级等产业政策。金山经济公众号将分期推送,敬请关注!


一、创业扶持政策

国家创业投资子基金

  • 主要内容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 适合对象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 支持方式

    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2014]229号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 主要内容

    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  支持方式

    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 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服务平台。

  • 在孵企业具备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成立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和实物出资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准;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含服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8、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须由其本人担任。

  • 申报机构

    市科技创业中心

  •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上海市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创业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众创空间发展

  • 主要内容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鼓励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针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将大企业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为大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鼓励本市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 具备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五)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 申报机构

    市科技创业中心

  •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上海市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创业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

  • 主要内容

    鼓励本市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辟出专门场地,配备相应服务团队和资源,建立科技创业苗圃,为入驻科技创业团队提供预孵化服务。

  • 支持方式

    给予后补贴支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业苗圃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 科技创业苗圃具备条件

     1、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包括会议室和交流场地等;

     2、具备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家具,电话和网络接入、商务设施等;

     3、配备专门服务团队,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平台。

  •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具备条件

    1、该项目在预孵化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2、该项目在创业者团队组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商业模式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

    3、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 申报机构

    市科技创业中心

  •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上海市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创业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主要内容

促进上海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 适合对象

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

  • 支持方式

采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用融资担保等其他方式。

  • 政策依据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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