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申请条件
一、支持重点
(一)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
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服务,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本年度“四新券”仅支持在2018年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当年实施的服务项目。“四新券”每张面额5万元,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最多申领10张,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创新活动支出的30%。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题
聚焦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增材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导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支持已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聚集创新资源,针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创新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
方向2: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本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7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及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方向3:鼓励和支持2017年度获得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近两年内引进且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高端创新人才,牵头承担企业技术中心重大创新项目及相关工作的,对项目给予补贴(已因同一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过的不重复支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培育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四)产业创新要素建设专题
鼓励和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创新要素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起到了产业和行业标杆示范作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和奖励。
方向1: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数据库、专利池、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
方向2:支持经认定的上海市质量标杆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设。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四新券”专题由采购服务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2016年版)的领域范围,服务机构需成立2年以上,服务机构须注册登记在本市。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5、除创新要素建设专题和“四新券”专题外,其他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
6、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7、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中,申报主体必须是已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申报时间
2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滚动支持、发放创新券等形式予以支持。
1、对纳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项目和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纳入年度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产业标准化和创新政策类研究可给予全额支持。
3、对于属于“四新”经济热点领域,纳入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推广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高于该项目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