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6号)
申请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 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申报时间
4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方式及标准
1、对通过论证的企业,分别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2、对两类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3、鼓励地方对两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