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金山区加快经济恢复推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金政40条”),区经委将组织安排产业园区租金减免补贴,现就补贴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产业园区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股权结构不含国有成分;
2.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在2021年度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中达到优先发展类或鼓励提升类;
3.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且不存在转租情形;
4.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的承租方应为登记场所在金山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须为最终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统一运营的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登记场所在本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以内房屋租金减免的,按照其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贴300万元。
申报材料
1.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房屋租金补贴申请表(含免租金明细表)(见附件);
2.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协议及承租人清单;
4.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相关证明;
5.各镇(园区)对产业园区类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jqfwy.jinshanqu.net,完成注册并在政策超市搜索政策标题进行在线申报,企业线上提交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镇(园区)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后台,下载并彩色打印企业上传的产业园区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及免租金明细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盖章后的资金申请表材料作为审核意见附件上传至云平台。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方式:57921087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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