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72号)
申请条件
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申报时间
4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方式及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5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10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2000万元。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