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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十五)

【政策汇编】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十五) 金山经济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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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汇编】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十五)


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金山区产业企业创新升级

政策依据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金府发[2016]6号)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金科[2016]15号)

申请条件

1、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企业在技术和模式上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体现出一定的集聚效应和发展潜力。

4、申报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费用补贴的企业须按区科委的相关要求提前备案。

申报时间

4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方式及标准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创新升级,集聚一定量传统企业用户,实现服务资源有效重组和服务模式创新突破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围绕传统产业的产品、技术、管理、销售等环节,建设第三方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并集聚一定量企业用户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申报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经评审公示通过后,按企业申报产生的实际费用全额补贴。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金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

政策依据

《金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金府办发[2018]23号)

申请条件

一、在市级重点区域调整专项以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调办”)项目批复为准。

二、区级重点区域调整专项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域内有15家及以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占地面积合计不少于100亩,区域有较明晰的四至边界,总面积原则上应在5000 亩范围以内。

2、区域内企业为合法企业,在申报当年应属正常经营,项目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两年内应完成关停调整。

3、属集建区内的区域调整专项应同步落实发展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制造业或者生产性服务业的区域发展规划,调整后应按规划逐步实施。涉及规划需复垦的区域应按照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三、单个重点调整项目在申报当年度应属正常经营的合法企业,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厂关闭:属于国家和市政府淘汰落后工艺及产品指导目录及负面清单范围、本市工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内、本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中禁止类的企业,属于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上海市生态网络结构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企业,其他“三高一低”、安全隐患大或与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的企业。原则上,198区域内企业以成片区域调整为主,不再开展单个项目调整。

2、部分生产线关闭: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及产品指导目录范围、本市工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内、本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中禁止类的生产线,其他“三高一低”、安全隐患大的生产线。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资助方式及标准

1、重点区域调整专项

市级重点区域调整专项以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为准,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套补助。经区产调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区级重点区域专项,实施调整的企业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且占地面积合计达到200亩以上的,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余符合条件的重点区域调整专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调整区域所在镇(工业区)按不低于1:1予以资金配套。

2、单个重点调整项目(全厂关闭类)

全厂关闭项目以资产评估为基准,区级财政承担50%,镇(工业区)、区属公司承担20%,实施企业承担30%。单个项目的调整,区、镇两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3、单个重点调整项目(生产线、生产车间关闭类)按照关闭生产线、生产车间上年度能耗总量实际减少核定数,达到市级专项补助条件的,以核定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标准为准,区按照1:1配套补助,其中区级财政承担60%,镇(工业区)、区属公司承担40%;年减排量达到区级专项补助条件的,以核定的区级专项补助资金标准为准,镇(工业区)、区属公司按照1:1配套补助。生产线、生产车间的调整,区、镇两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内容、范围和实际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区产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另行明确。

主管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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