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
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80%
6、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7、项目已纳入上海市产业项目信息库。申报单位登录项目信息库,对项目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网址:http://tz.sheitc.gov.cn/)。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一年两批。
资助方式及标准
1、 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2、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