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2023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申报对象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
2.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8月16日到8月24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向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区经委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区经委 57921338(钱老师 胡老师)
附件
附件: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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