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号
股权激励八大实操陷阱讲座在
滨江区互联网街369号11楼会议室成功举行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杨甜老师的精彩演讲吧~
杨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杭州律协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北京万法通平台特邀讲师
北京在行知识共享平台特邀行家
擅长: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公司疑难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管理等商事法律服务

也不要伤心
股权激励八大实操陷阱讲座
Let's go~
讲座开始
主持人进行了热情的介绍和解说
由此拉开了此次讲座的序幕~

接下来就是我们主讲人登场啦~

她就是——杨甜老师
杨律师先介绍了蘑菇街的案例,蘑菇街给员工进行期权激励,但是员工在行权时才发现,由于是境外上市公司,期权价值实际价值并不等于股票价值面值,价值大缩水。
杨律师强调,期权激励适合现金流不充裕,但是发展前景好,发展速度快的企业。然而期权激励如果没处理好,则给员工以画大饼的错觉。
杨律师指出,员工心理预期很重要。蘑菇街作为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虽然前期做了期权激励,但是后期没有做好动态调整,导致员工心理预期未达标,进入“陷阱”。
行权成本一般都远远低于发行价,换算后的价值都需要除以相应基数,实际价值缩水甚多。
员工期权价值=(单股票价值/折算美股ADS基数-行权成本)×股份-税费
富安娜对高管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后高管集体出走,触发了违约条款,双方对于高额的违约金产生争议。
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高管以股权激励的获益部分作为违约金。
杨律师认为,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一定要做好,否则会引起争议。退出分为被动和主动,被动包括:重大过错、一般过错、无过错。主动:上市、并购、退出回购。
杨律师指出,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一定要考虑员工主动退出。主动退出一定要符合激励对象的预期,还要合理。一定要提前设计、全程沟通。
1、并约定清楚退出机制 回购条件,回购价格 做好宣贯
2、员工要明确股权激励的法律效力,切不可随意违约
一家成立不满1年的轻资产公司,给优秀员工30%的股权激励,未进行工商登记。前期激励效果不错,但是后期效果变差。
杨律师总结该失败原因:1、承诺股权,但是没有登记,也没有享受到股东权益。2.员工没有出资,有股权不值钱的假象。
杨律师指出,股权激励需要掌握时机,一般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挣钱的,需要有积累。时机掌握不好,做股权激励还不如不做。
某百货公司上市失败,后公司做股权激励也失败了。
杨律师总结了失败的原因:
1.时机不对。该公司在冲刺上市失败后,再做股权激励。此时员工心理预期差,做股权激励让员工掏钱,员工有心理落差,有集资的嫌疑。
2.退出机制不合理。该股权激励触发退出时,员工预期收益差。
杨律师指出该案例的启示:
一、股权激励的时机——股权激励的完美实施需要企业成长能力的支撑
二、股权激励是双向的——与单位员工的沟通极为重要,需要与员工同频共振
三、财务细节要注意,谁都不是傻子
某员工获得境外注册的公司期权激励,后双反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是,在管辖和法律适用上产生了问题。
杨律师指出,境外公司股权激励,需要慎重,一般选择境内的律师比较好。
境外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需要慎重
三位创始股东与董秘签订协议书,约定为激励董秘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尽责尽力,给与该董秘股权“补偿”,后一位股东发出《撤销赠与通知》,要求撤销。那么股权激励能够撤销吗?
股权激励并非股权奖励,更非股权赠予。
高管获取股权的前提是必须有付出、有业绩、有条件。故不能任意撤销!
虚股转实股案例:公司与员工约定,通过公司考核,并签署3年劳动合同,可以将虚股转化为实股。那么,员工在没有到3年的任职期限离职,公司给与的股权可以退回吗?在实际 案例中,公司不能退回股权。
杨律师指出,该股权激励的方案有问题。如果换成虚股加期权的方式,不仅能有效避免该问题,还能拉长员工的工作时限。
获授虚拟股权达到一定数量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三年——即可获得实际股权
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愿意公开财务状况,不能对股权激励定价,于是让员工0元出资当股东。但是激励计划实施不到半年,员工便离开。
杨律师指出,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注意:
一、股权激励的方案和操作实务、法律文本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提供
二、考虑全面,进退机制都要完善、可行,并且要和激励对象有全过程的沟通
三、股权激励的时机非常重要,千万不可盲目跟风
了解了这些后
相信你对企业的
股权激励
也萌发了不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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