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经委规〔2023〕2号)文件精神以及《金山区关于支持企业品牌创建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现就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1.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2.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新引进的“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自引进后两年内在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60%)及以上且已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80万元,已享受过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对新引进的“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自引进后两年内在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60%)及以上且已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30万元,已享受过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支持企业品牌运维
1.对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2.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在金山区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每场活动按照每家路演企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承办方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路演活动相关支出费用(指场地费、宣传材料费)的30%。
(三)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街运营
1.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开发运营补贴
对实行统一运营管理,有明确的“四至”边界,街区总长度300米及以上或街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集聚零售、餐饮、文化等业态,老品牌店铺数或营业面积达到50%以上的老字号品牌特色街的开发运营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开发运营方扶持,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入驻租金补贴
在老字号品牌特色街租赁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一)基本材料
1.金山区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其他材料
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区经委-消费品和时尚产业发展科-朱宇晴
联系电话:57922255

附件:金山区支持企业品牌创建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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