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高新区(滨江)“5050 计划”项目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 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 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 计 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 申报条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 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02 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
2.留学人员海外学位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专利证书
6.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查新证明
7.相关产品许可(包括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
8.各类获奖证书、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
9.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等有关证明文件
10.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
03 资助标准
●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 公场所的全额租金补贴。
●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
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 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 创业,给予 2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3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 5 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 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 5 年 及以上的人才创业,给予 8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以及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 ——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 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0%给予 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500 万元 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 政府天使投资。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一事一议”政府天使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 15%,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创业发展资助。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 25%的政府股权投资(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其中:对企业获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 50%、最 高 500 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费全额补贴。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 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 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申报时间
● 5050 计划”项目申报常年受理
● 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 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区办〔2015〕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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