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虹合作单位“股权观察室“杨甜律师原创文章
前段时间,我的顾问单位一位高管忧心忡忡地前来咨询。什么情况呢?他被冒名当老板了。而且当了十年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还不自知。
啊?老板还能被冒名?
当然,这可不是好事哦。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是陷阱就是圈套啊。
下面来听听Z总的故事。
L甜:怎么发现的?
Z总:公司打算以我的名义开设一家新公司,然后让我代持老板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以新公司名义去争取部分优惠政策。结果新公司注册成立后,在办理税务手续的时候查出我还有一家公司,2010年成立,目前那家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状态,税务还有欠款未缴纳。
L甜:现在的影响是什么?
Z总:目前新公司办理税务的时候被卡了,需要我安排那家老公司先补缴税款。可我根本不知道那家公司。
L甜:被冒名公司的股东、高管及公司其他人员有认识的吗?
Z总:一个不认识,此前压根不知道。那家公司成立的时候我还在浙大读书。2009年,我曾丢过一次身份证,当时在派出所登记过,还登报声明了。
L甜:也就是你确认未签过任何公司登记法律文件,也未投资过公司一分钱,更谈不上获得任何投资回报。
Z总:嗯,是的......
关于Z总的问题看似是个例,实则非也,出于各种利益诱惑,身份信息外泄严重,以及市场监管形式审查等原因,公司设立过程中冒名登记的情形不容小觑。从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数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已经多达2.9 万余件。
看来这个问题应当被引起足够的重视了。那么被冒名当股东甚至是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呢?如何摆脱这种风险呢,真的造成损失如何维权呢?另外,如何防范此类风险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下文,我们将会从出资责任风险、连带责任风险、破产信誉风险、后续经营受阻等四个方面重点阐述被冒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同时我们提供了——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向法院提起消极确权之讼,提出侵权索赔之诉这三条路径来尝试化解这些法律风险;另外,我们建议从保管好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股权合作全程跟进等方面来防范被冒名当老板的情形发生。
一、被冒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出资责任风险
众所周知,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远期认缴出资,但是认缴出资不代表不需要出资,如果章程登记的出资期限届至股东未出资,或者股东加速出资(比如公司解散清算,资不抵债破产等)情形出现,作为公司章程登记的股东都负有立即出资的义务和责任。一不小心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公示登记认缴出资注册资本,就要背上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债务岂不悲哉。
2、连带责任风险
如果说股东出资风险还是有限责任,那么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便是不可控的重大法律风险。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就可以突破有限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在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就突破了有限责任);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就更加明确了);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这些情形都有可能触发被冒名股东为公司的债务背上无限连带责任,后果之严重,风险之大可不是危言耸听。
3、破产信誉风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显性经济责任风险,还会有隐性、长期的责任和信用风险。举个例子,如果被冒名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流程,除了资金风险外,被冒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影响后续自己开办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做过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后要自行开办企业会受到影响,去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就更难了。
4、后续经营受阻
除了破产信誉风险外,后续自身如果经营公司还会遇到拦路虎。大多数被冒名公司不会走正常的破产流程,如果企业不经营了,可能直接变成“僵尸公司”,这些公司多数会因为违反行政法规被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发生此类情况就会影响被冒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后续自己开办的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或备案事项了,Z总就是因为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的时候遇到此类问题才发现自己被冒名了。
二、如何化解法律风险
1、沟通争取撤销登记
解决这类问题最有效率和便捷的方法就是与行政机关沟通并提出申请。这条思路如果走通是最高效和快速的,但是很有可能会走不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
一般来讲,程序上就是先调取被冒名公司的内档信息,整理公司登记基本信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证据向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撤销公司登记申请。如果被冒名公司还在实际运营,我们可以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查,这样查清事实后撤销登记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但是如果被冒名公司是空壳公司,并未实际经营,甚至或许还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市场监管局无法查清事实,就可能需要被冒名股东自行提起确认非股东之诉。
2、提起确认非股东之诉
提起确认股东之诉大家可能都明白怎么回事,但提起确认自己非公司股东之诉,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其实法律上也是有这样的规定的,这叫消极确权之诉。法律流程上是被冒名股东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不是公司的股东,然后将公司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这个案件法院会审理是否存在冒名股东的事实,主要结合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签署情况,股东有无出资,公司有无分红,股东之间是否认识等具体情形来综合分析是否构成冒名。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借名股东,也就是朋友之间借了身份证帮助成立公司,这和冒名股东是两回事,借名股东是需要承担股东责任的,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3、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实践中,多数情况发现自己被冒名成股东不是主动发现的,而是被公司的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股东责任的时候,这个时候基于商事外观注意,基于保护交易和善意第三人,被冒名股东很有可能需要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担了相应责任后,再向冒名者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向冒名者追偿自己的损失。当然有的时候被冒名股东直接先起诉公司请求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在确权之诉中查清相关事实,找到被冒名者,继而向冒名者提出侵权索赔之诉也是可以的。

以上分析了被冒名股东的大量风险及维权策略,看起来好像非常艰辛复杂。所以做好防范工作是首位,接下去咱们来聊聊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三、如何防范此类问题与风险
1、保管好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
关于被冒名当股东这个事情,多数是因为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才给冒名者有机可乘。所以大家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保管好的自我意识要加强。建议千万不要随意出借身份证件,办事使用身份证件尽量不要离开自己视线,万一丢失身份证件必须及时挂失。
2、股权合作全程跟进
另外,我们同行还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形,几位股东一起合作成立公司并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约定了公司主营业务、出资与股权比例、股东权利义务等条款。一位股东不在当地,委托另几位股东办理工商登记,自己也根据股东合作协议出资了。但是结果后面成立的公司根本不是当时签署股东合作协议约定的公司,主营业务倒是相差不大,但是出资与股权比例却大相径庭。后面就是委托方以冒名股东纠纷为由打起了官司,各方之间争议很大,兄弟成了仇人。所以提醒大家,在股权合作的时候千万不能自己做甩手掌柜,无论自己是否实际参与经营,都要跟进合作公司的成立事宜,尽量不要找人代办,实在不方便也要授权代办,确认清楚授权的权限。
以上就是本文的观点和分析论证,问题缘起实践,分析来自实操经验与相关案例检索,欢迎大家拍砖指正,希望可以带给大家一些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