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
相关报送表填写合集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小编将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文末附相关表格文件,可自行下载!
互联网平台企业
基本信息报送表
《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应该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首次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时填报。
报送时间: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信息填写:
报表信息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表头、许可证信息、平台信息、相关运营主题。
01
表头主要填写平台企业的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是首次报送则需要填写所有许可证信息、平台信息和相关运营主体信息;如果是变更报送,只需要填写变化后的许可证信息、平台信息和相关运营主体信息;若运营的平台不再开展互联网经营业务的,要填写对应平台的运营结束时间。
02
许可证信息主要填写“是否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种类”、“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
03
平台信息,主要填写“平台名称”、“网站域名”、“服务名称”、“业务类型”等。其中,业务类型要按照平台实际情况填写,比如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可以填写多个类型。
04
相关运营主体,主要填写参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报送主体除外)。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身份信息报送表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报送时间: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信息填写:
身份信息报送表需要填写的主要有两大部分:表头项目、表内各项目。
01
表头主要填写“互联网平台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平台名称”等内容。其中,平台名称主要填写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小程序、快应用)对外展示的品牌名称。同意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多个平台的,应分平台填报本表。
02
表内项目主要区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否已取得登记证照”进行填报。
如果“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经验者和从业人员属于免报范围,要在“是否存在免于报送收入信息情形”填写“是”,同时填写“免报类型”。免报类型包括外卖人员、快递人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代驾司机。
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还需要填写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网址链接、结算(支付)账户信息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时间、信息状态标识等信息。
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
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签约网络主播的关联关系。
信息填写:
除表头基本信息外,《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的表内信息主要填报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信息、网络主播身份信息和关联关系三部分内容。
01
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信息部分,主要填报服务机构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02
网络主播身份信息部分,主要填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用户名称”、“用户唯一标识码”。这里需要提醒,网络主播的证件类型有固定代码,平台企业填写对应代码即可。
03
关联关系部分,主要填写主播加入和退出服务机构的时间。
04
最后需要填写“信息状态标识”,包括新增、变更、退出和作废四种情形,平台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适用于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以及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
信息填写:
报表信息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表头项目和表内各项目。
01
表头依次填写互联网平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平台名称及报送日期。
02
表内各栏依次填写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平台内的平台名称、平台内的平台唯一标识码、经营开始时间、经营推出时间以及信息状态标识。
需要注意,信息状态标识,包括新增、变更、退出和作废四种情况。如果当期无新增、变更、退出、作废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的,则勾选表头中的“当期无平台企业身份信息需要报送”选项。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收入信息报送表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信息填写:
报表信息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表头项目和表内各项目。
01
表头依次填写互联网平台企业名称、互联网平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平台名称、收入所属期间、报送日期。
平台名称在填报时要注意,党统一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多个平台的,应分平台来填报。表头最后一项“当期无收入信息需要报送”只有属于特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才需勾选此项。
02
平台企业要区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登记证照”来填写。
勾选后对“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填写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填写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
收入信息要区分“是否取得登记证照”来填写。
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主要填写“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销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和“销售服务取得的收入”。
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主要填写“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和“收入净额”。
“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净额)”要区分“是否取得登记证照”来填写。
对于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填报从事除销售货物、无形资产、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净额。
对于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填报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收入净额。
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
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
《平台内中国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适用于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涉税信息。
报送主体: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信息填写:
报表信息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表头项目和表内各项目。
01
表头依次填写报送主体名称、报送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平台名称、收入所属期间和报送日期。
注意,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需要勾选“当期无涉税信息需要报送”选项。
02
表内各栏主要包括境内购买方身份信息和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在“境内购买方身份信息”这一部分中,首先要判断“是否已取得中国境内登记证照”,已取得的,填写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未取得的,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国家或地区。
在“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这部分中,需要填写向中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服务的收入(交易)总额、退款金额和收入(交易)净额。其中,“收入(交易)总额”指当期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中国境内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销售款项的总额。“收入(交易)净额”可不填写,按“收入(交易)总额-退款金额”自动计算。
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
《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报送网络主播以及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信息填写:
01
表头填报:主要填报平台内经营者名称、平台内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登记证照填写。注意“收入所属期间”要按收入确认时间的口径填写收入所属季度。
02
身份信息填报:应该区分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和未取得登记证照的来填报。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网络主播、其他自然人,要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是否已取得登记证照”这一列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识别。
03
收入信息填报:主要填报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和收入净额。收入总额是指通过平台内经营者取得与本行所填用户(唯一标识码)有关的直播款项的总额。退款金额指当期发生的有关的服务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系统会自动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与平台内经营者合作的网络主播、其他自然人没有取得登记证照,平台内经营者还需要在“劳务报酬”或“其他收入”栏填写对应的收入信息。
相关报送表如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