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
税前扣除新政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对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予以明确,具体说了啥,我们快去看看吧!
“设备、器具”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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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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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从业人数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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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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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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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其他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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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来源:宁海税务
编辑:王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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