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关联公司关系不清,容易引发连带责任,三条干货建议帮你避坑

关联公司关系不清,容易引发连带责任,三条干货建议帮你避坑 江虹国际
2019-07-08
0
导读:无股不富的年代,一人投资或实控多家公司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了。

无股不富的年代,一人投资或实控多家公司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了。这种关联公司的存在有其商业上的考虑和市场上的需求,希望利用不同的业务模式去整合各种资源,尝试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争取商业利益最大化,但是往往也会带来更多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很可能使得创始人辛辛苦苦地奋斗,仅因为一间公司的问题,牵连其他公司,最后导致一损俱损,创业失败。本文以一个团队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给大家提供3条建议。

【案情简介】

原告是绍兴一家卖布料的公司,被告一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被告二是一家外贸公司。因被告一拖欠货款,原告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有意思的是原告诉请的被告是两家单位。本案中发生买卖交易的对象是被告一,而被告一和被告二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工作人员有部分雷同,办公地点也在同一个地方。正因为这样,原告认为两被告虽然形式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上人格混同,因而起诉了两个被告。

原告在本案中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一和被告二构成人格混同,原告认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公司股东可以有条件突破有限责任,关联公司之间如果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自然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被告代理人,我们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入手,认为两家公司在财务、人事架构、商业模式等方面有明显区别,而且被告一并不存在严重损害原告利益的事实,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所谓关联公司,是指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关联公司业务模式混同、财务账目混乱、人员关系不清,通常一家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会连带其他几家单位。如果多家单位经营状况不一,很有可能赚钱的公司被不赚钱的公司连累,导致一起亏损,甚至资不抵债。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实践中总结了以下三条建议,希望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 关联公司之间的商业模式、股权架构及利益归属要有明确的定位和设计。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三种类型的关联公司:一种是商业模式有部分重合,比如在上述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两家公司,一家是传统的外贸公司,从事服装、布料销售,另一家是新设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但同时也包含服装、布料的销售。老板当初设立第二家公司的意图是希望将传统贸易和互联网整合,吸收新的资源和股东进来,共同先从“加法”开始,未来争取做“乘法”。 

第二种类型比如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不同,但穿透股权背后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第三种类型比如经营范围完全重合的公司,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这些关联公司对外是看不出关联性的,往往都有股权代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担任的情形。


我们认为前两种情形只要有明确的定位和股权设计,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第三种情形,我们认为一则违背公平竞争的规则,这种关联公司的设立出发点本身就有法律风险;二则股权代持不是长久之计,股权架构不清晰,一旦出现问题,法律风险会增加,往往这种情形最容易导致人格混同。 

二、关联公司对外财务往来必须清晰、透明、规范。


关联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各自独立,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财务要素。如果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利益分配混乱,明明是A公司的业务,B公司收益,又没有任何理由,最容易导致法院认为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们建议无论是创业公司还是成熟企业,必须要做到财务规范,股东与公司之间,关联公司之间账目必须清晰、财务必须独立,票据必须分离。有条件的情形下,财务管理人员也需要分别招募,这样既有利于各个独立公司的稳步发展,更能规避法律风险。

三、关联公司之间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与公司治理尽量做到有条件的分离与规范。

我们发现,很多关联公司之间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都比较混乱,一人在两个公司担任职务或者从事两个公司的业务情形比较多。我们建议关联公司从人事结构和公司治理层面还是要尽量保证独立性和规范性,这样不仅有利于高效管理,还能够避免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设立关联公司,大家要注意公司“人(人事管理)、财(财务关系)、物(商业模式)”的规范和分离,避免陷入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希望文本的建议,对大家有所启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江虹国际
内容 2069
粉丝 0
江虹国际
总阅读3
粉丝0
内容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