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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简析
2020.5.29 江虹&越问财税
因为疫情原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的相关规定出现,这些变化及其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纳税人,也关系到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财税专家陈华妹老师为大家深入浅地解读财税新政,让你轻松了解个税内容,及早进行税务安排与规划,并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没赶上直播的朋友们可以在群里看直播回放,当然,也可以看江小虹给你文字回顾哦。
一、个税新政简析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念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税新政简析——新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政策要点: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政策要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新政简析——个人所得税法
(三)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扣除项目
基本减除费用 —— 年度6万元
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特殊扣除 —— 捐赠支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特殊全额扣除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年终奖政策及发放
(四)关于年终奖政策及发放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12月31日前,单位可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也可以针对不同人员进行不同选择。
2021年12月31日后,单位发放年终奖尽量选择在12月份发放。(2021年年终奖需要在2021年12月发放)
五、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简析
(一)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个子女
享受条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技工、专、本、硕、博等高等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款规定执行。
享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扣除方式:父母选择一方按标准100%或双方分别按50%
填报信息: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资料备查:境内教育无需准备资料
境外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关注点: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接受民办教育均可。
子女接受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接受教育期间的寒署假或正常休学期间可以继续扣除父母是指法定监护人,包括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六、综合所得——教育
(二)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400元/月
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月3600元
享受条件:学历教育,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符合人社部目录共140项。
享受时间: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最长不超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方式:纳税人本人或本科以下学历教育选择由父母扣除
填报信息: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资料备查:学历教育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关注点:同一专业只能享受最长不超48个月扣除
同时参加二个学历教育只能享受一个
同一年度取得二个职业资格只能享受一个3600元
学历教育2019年1月1日前已在读可享受
职业资格教育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不能享受
七、综合所得——住房贷款
(三)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住房贷款,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1000元/月
享受条件: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享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0年。
扣除方式:夫妻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特殊情况:夫妻婚前分别有首套住房贷款,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填报信息: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资料备查: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关注点:纳税人及配偶不得与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前例外)
本人或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夫妻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另一方无论是否在同一城市均不能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
八、综合所得——大病医疗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额8万元/年
享受条件: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享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扣除方式:本人医药费用,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支出可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填报信息: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资料备查: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关注点: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医疗支出不可以累加计算,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