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
个税详解
情况一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
(国税函[2005]382号)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形式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一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用关系。
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二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三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四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情况三
对于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休金、基本养老金
或者
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