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以为“采购假冒产品只是省成本,顶多算侵权”,压根儿没意识到,每一笔假冒产品的交易都可能牵扯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成本列支违规等一系列问题。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Part.01
涉案企业为降成本采购假冒ATS,看似“精打细算”,实则在财税上已经触碰了多条红线!
虚开发票/无票入账,成本列支全违规
假冒ATS的供货方,要么是无资质小作坊,要么是“一跑了之”的失联企业,根本无法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涉案企业如果想把这部分采购成本入账,无非是两种操作——
要么用收据、白条,甚至假发票入账,一旦被查到,不仅要追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要么通过非法渠道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这些不合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扣除,相当于“既要花钱买假货,还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双重亏损!
账外经营藏不住,偷逃税款必被查
假冒产品交易大多“见不得光”,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现金交易等方式将收支隐匿在正规账簿之外,即构成“账外经营”。
而在大数据系统监控下,税务机关能够通过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等数据的交叉比对精准识别此类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后续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涉案企业因违法受到的行政罚款,以及后续如更换正品、赔偿客户等费用(若无法证明与经营直接相关),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一旦因税收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其纳税信用等级会直接降为D级,在各方面受限,经营面临更大困难。
Part.02
知识产权维权支出的财税处理
正泰集团在本次维权中产生的各项支出,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若被侵权企业通过维权获得侵权方的赔偿款,需将其计入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品更换的财税成本管控
在市监部门协调下,正泰集团参与假冒产品的正品更换工作。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成本、安装费用等,可根据业务实质分类核算。
创为助您筑牢财税防线
本次假冒ATS案件绝非个例,其背后暴露的事部分企业“重成本控制、轻财税合规”的误区。
企业应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搭建合规体系。若您在采购合规、涉税风险排查、财税规划等方面有需求,可随时联系创为财税,我们将以专业服务助力企业筑牢财税防线,实现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