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7 号 ),自 2025 年 9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施行,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方向。
新政亮点大揭秘
HIGHLIGHT
01
行业差异化退税
新政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极具针对性的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若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 60%。
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可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部分(含 1 亿元),退税比例为 60%;超过 1 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 30%。
02
申请条件明细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 A 级或者 B 级。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以及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计算方式新变化
新政下,不同行业退还留抵税额的计算公式各有不同 。
适用于制造业等四个行业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00% 。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60% 。
适用于其他行业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60% + 超过 1 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30% 。
办理流程全知道
PROCESSING PROCEDURE
当企业满足留抵退税条件后,该如何申请呢?
纳税人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方式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 “我要办税” 中的 “一般退(抵)税管理”,点击进入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财务数据,如销售额、进项税额等关键数据,系统便会根据输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
线下办理则可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退 (抵) 税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
创为财税贴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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