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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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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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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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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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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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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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