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有下列“三工”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据的时间。
“工作场所”
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伤害。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