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的通知
苏建质安监〔2023〕3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试样制取与养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内容,并上墙公示。同时,应配备满足试验需求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现场试验室设置标准
1. 试验室配置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现场试验室,应包含成型室和标准养护室。房屋需具备保温隔热功能,地面设有排水措施。未设标准养护室的,可采用容量满足养护需求的标准养护箱,且为定型产品并具备合格证。
2. 标准养护室配置
标准养护室应配备空调、温湿度控制柜、负离子加湿器、加热水箱、温度计、湿度计等设备。室内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95%。试件应放置于支架上,间距大于10mm,表面保持潮湿,不得直接水淋。
3. 成型室配置
成型室应配备空调、温度计、湿度计、试模、塌落度筒等,并设置操作台。
4. 台账管理
应建立《试件(标养、同养)成型台账》《试件出入库台账》《温湿度记录台账》。自动控制条件下,温湿度测量每日至少记录2次。
三、委托养护管理
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养护的,须签订委托协议。施工单位现场仍应设置成型室,宜配备适当容量的养护箱。检测单位的养护室能力应与其承接的养护量相匹配。
四、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要求
1. 制作责任
混凝土试件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于施工现场完成制作,严禁由商品混凝土厂代为制作或养护。
2. 留置要求
试件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组数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3. 养护流程
试件制作后,应在20±5℃、相对湿度大于50%环境中静置1至2昼夜后拆模,随即转入20±2℃、相对湿度≥95%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或送检机构养护。
4. 试件标识
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在终凝前按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内容应包括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代表部位等,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严禁使用无标识或标识不唯一的试件。
五、健全混凝土见证取样与试件台账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和《混凝土试件台账》。
《见证取样台账》应详细记录试件编号、留置时间、使用方量、组数及代表部位。
《试件台账》可参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附表B-4格式,记录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及检测结果等信息。
六、加强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
监理(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混凝土试件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全过程的管控,严格实施见证管理。
见证人员须制作见证记录,对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包含操作人员与见证人员信息,确保可追溯,并上传至“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
七、检测机构视频监管要求
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 4303-202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接样室、力学性能检测室及试样留置区等关键区域,安装不少于4路监控点,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现检测过程可追溯。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