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欠我钱是事实,我自己写张借条去起诉!”
去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候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长兴法院,要求候某还钱。
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杨某于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义书写了一份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终杨某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受到惩戒。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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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
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
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呢?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这样导出的微信账单明细
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来源丨中国普法
制作丨微小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