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青白江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青江北路、政府南路新建一批电子警察(球机)设备,在东站路、德汇路和青江中路增设一批电子警察(球机)设备,在以上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标线,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四、请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3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九分局
2021年1月28日
来源:青白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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