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业务增值税申报流程解析
了解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要点及操作步骤
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无需办理出口退税流程,只需在所属纳税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成免税申报即可。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应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
具体填报流程如下:- 将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
- 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出口免税”栏。
- 将免税销售额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9栏。
A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出口免税业务,销售额为12万元,相关进项发票已明确勾选用途为不抵扣。该公司应在11月申报10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将12万元免税销售额分别填入: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免税”栏。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9栏。
- 出口适用免征政策的货物,其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之前已抵扣,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涉及出口业务免税申报的,应填写主表第13栏“(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和2013年第65号文件要求,企业还需留存以下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以供核查:
- 出口货物报关单(无法提供退税联的,可使用其他联次替代)。
- 出口发票。
- 委托出口业务需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证明。
- 购进直接出口货物的合法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