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请注意!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302号)相关要求,当前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
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复核范围。有效期满三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次即第一批2022年第四季度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
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按季度开展。每季度的第1个月月初开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每季度的第2个月月末关闭系统,企业在此期间完成当季新申报和复核的系统填报。
(一)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复核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注:评价指标相关材料必须提供纳税申报表、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无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近两年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新申报和复核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复审推荐。市经信局对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公示,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推荐上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名单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按流程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咨询电话:青白江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83301026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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