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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5号
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7月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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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
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04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9号
关于腈纶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2年第21号公告,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6号
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7月27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来源/北京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