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维护70余万外来常住人口的切身利益,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自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哈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登记居民户口
在市域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
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对相关部门现有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标准进行全面清理,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一切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
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
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二环外全家都可落户
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
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
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
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位于二环以内的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这些人才能落户:
1、已购置住房的;
2、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
3、转业干部、家属随军;
4、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水土不服”可“回迁”
“高精尖”落户可优先
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
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
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流动人员应及时办理居住证
可享受六大服务、七大便利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到我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
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六大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大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极支持和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和优惠。
扩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
通过整合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归集,
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
来源:哈尔滨日报(ID:harbinda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