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商经营者篇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的多项义务,电商经营需更加注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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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因此,大到电商平台,小到微商、代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电子商务法监管。

●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无论其身份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需要办理主体登记的,也要对相关情形的说明予以公示。
● 这意味着,自然人网商也被纳入行政监管,个人开“网店”、“微店”从而游离在市场监管体系之外的行为已被禁止。
● 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尤其是个人商家来说,需要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完成工商主体登记。已经完成登记或不需要登记的,记得及时将相关信息予以显著公示;如果还未进行登记的,可要抓紧时间办理了。至于主体登记如何操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 例如:快递车着火了,商品损失谁来承担?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 因此,如果是包邮商品,在消费者验货签收前,货物风险由商家承担。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用户有权拒绝成为“僵尸号”。
供稿 |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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