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跨境电商出口名牌培育,提升跨境电商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商务厅近期启动“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条件
(一)品牌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以下简称“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三)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四)申报商标在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与申报企业一致。
(五)申报企业须为生产企业,货代企业、物流企业等不可申报。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申报表(附件3);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附件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获得质量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申报品牌在平合同类目中的排名情况、独立站销售情况及同类排名情况佐证材料(以权威第三方资料或其他可信渠道为准),在各国家(站点)销售证明;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设立海外经营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进行推广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等证明材料;
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或佐证材料。
其他事项
1、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1-附件5查看内容。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送至区商务局电子商务科6楼603办公室,联系人:张帆0571-89526585;吴殊予0571-89526586。
3、企业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yds7216@163.com)
4、根据工作安排,省商务厅将自明年起陆续分批次开展已获评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的复评工作,请已获评“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准备好复评材料,通过海关监管平台,以自有品牌申报出口。
附件:
1.“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认定资格条件及评分 细则(试行)
2.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申报表
4.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销售及出口情况统计表
5.已获评“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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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郭 莹
编辑 | 蒋玲丽
一审 | 张 帆
二审 | 胡 冰
终审 | 余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