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税务部门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电子数据会传输至海关。企业在通关时,海关会调用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其直接目的在于堵塞一个特定的监管漏洞:防止企业将本该“视同内销”并已补税的货物,或未办理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从而可能进行骗税或重复申请退税。
同时,256号公告通过数据联网和闭环管理,对依靠信息不透明运作的“买单出口”构成了精准打击。
⚠️ 信息穿透,无法隐匿:传统的“买单”模式下,实际货主与报关主体分离,税务和海关信息不通。联网核查后,每一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都与具体的报关单挂钩且不可重复使用,使货物在税务和海关间的流转轨迹完全透明,“买单”所依赖的信息差消失。
对于试图通过“买单”出口货物的企业,由于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电子数据实时比对核查,在报关环节即被拦截。数据比对不上,买单报关彻底暴露,一旦被查,将面临严厉处罚。
更重要的是,此政策是2025年国家多部门联合整治“买单出口”系列组合拳中的关键一环。它与之前发布的政策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管网。
2025年,国家已经有多个针对买单出口的监管政策出台:
📌 2025年第8号公告 (五部门联合发布):要求出口前,企业必须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状态异常无法报关。所有出口货物,包括出口退税率为 0 的货物,报关出口前都需要国税备案。堵住空壳公司利用短期资质“快速注册-出口-注销”完成买单出口的漏洞。直接从源头阻断买单报关的可能性。
📌 2025年第1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必须报送实际委托方(真实货主)信息,否则将视同自营并承担全额纳税责任。迫使代理公司披露真实货主,让“买单”业务无处藏身,解决了“三流不一致”(货物流、资金流、票流分离)的核心问题。
目前,监管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买单出口”作为一种灰色操作模式,其风险已远大于收益,企业必须转向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