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主要发生在提出融资申请、货物出口和进口商付汇三个环节。
1.提出融资申请时,出口商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出口商未向银行提供企业的真实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前景、承担债务的能力等。由于银行观察了解企业的能力及途径都很有限,一旦银行批准给某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额度,银行就无法控制企业在经营情况极度恶化情况下的本息还款能力。

3.进口商付汇时的出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出口商在融资银行的融资款项通过出口商在其他银行的账户汇回。如果进口商将货款打到出口商叙做出口信保融资银行以外的银行账户上,出口商又恶意拖欠融资款项,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义务已结束,融资银行收款没有保障。
控制方法:出口信保融资的银行为了保证回款是回到自己银行账户上,会要求企业将本来直接寄给进口商的单据交到银行,由银行在发票上注明了回款路径后,再寄往进口商。另外由于企业收汇后会先将收汇信息反映给出口信保公司,因此银行也会经常和出口信保公司对账以确认该笔账款是否回收。银行如果发现该进口商的款项经常出现间接还款的现象,就有可能停止给出口商出口信保融资额度。
来源: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