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做好事前考察
银行往往需要考察出口商的生产经验、技术特征、质量控制流程,以及历史收汇记录,来确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企业是否生产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收汇正常。对于刚刚开始与进口商进行交易的出口商银行往往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不给予授信额度或者降低融资成数。
(二)关注是否存在潜在的商业纠纷,是否存在融资风险
商业纠纷在出口信保除外责任中最常发生,但通过出口商努力可以减少或避免。具体操作时可考察出口商历年来收汇情况、出口商的出口经验、对商品类别的限制、对进口国家的限制及审核出口单据。
信用限额是出口信保公司对出口企业按照保单规定申报的出口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出口信保公司批复的买家信用限额是在对买家的当前偿付能力、历史付款记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的,通过对买家信用科学和客观的评估作出的,它既是保险人对特定买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内控机制,也是协助客户防范和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手段。超限额出运不仅加大了出口商自身承担风险的系数,同时也扩大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因此,建议出口企业高度关注出口信保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尽量做到在授信额度内合理安排发运进度,从而有效地利用信用保险的事前风险防范功能,以便在出险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弥补损失。
来源: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