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状态:
实际商品为硬质合金钢制的不同杆径和长度的麻花钻头。该钻头不带有金刚石或立方氮化硼制的工作部件。
功能用途:
该商品用于安装在手提式电动钻上使用,充当可互换的钻头,用于对加工对象进行钻孔或打孔。
正确归类:
实际商品为手提式电动工具用硬质合金钢制可互换工具,该商品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对品目8207项下的“手工工具的可互换工具”的描述,属于《税则》具体列名商品。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释一(十四)的排除条款,该商品应按照具体列名归入品目8207项下,具体应归入编号82075090.00【带其他材料制的工作部件的钻孔工具(凿岩或钻探用的除外)】。
归类差错:
应归入品目8207项下的贱金属制可互换工具被错误地按照《税则》第十六类中机器或电气设备的专用零件归类。
归类技巧:
应仔细核对商品的材质、组成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以确定商品的正确归类。(来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