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百零八
氢灯光源
(应归入海关商品编号 94054090.00)
申报名称:氢灯
申报价格:165美元/个
申报编号:90278099(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
案例分析
商品状态:
实际商品为以恒定亮度发光的电气发光装置,包含灯体(由金属制灯壳、带插头的连接电缆、灯座、灯管等部件组装构成。其中,上述灯管为内部冲有高纯度氢的放电灯管,用作发光元件)、稳压电源两部分。上述两部分的连接和工作方式为:灯体通过电缆与稳压电源相连接,由稳压电源为灯体中的灯管供电,使灯管发光。因采用冲有高纯度氢的放电灯管作为发光元件,故该商品发出的光线为氢元素的特征光谱。
功能用途:
该商品以恒定的亮度发光,可用作物理实验(例如,氢光谱实验)或理化分析过程中的辅助光源(即,配合仪器完成物理实验或理化分析过程)。该商品本身不具备测量、检验或理化分析功能,不能得出任何检测数据、实验结果或分析结论。该商品发出的光线为发散光线,而并非激光;该商品也不能作为紫外线辐照设备使用。
正确归类:
实际商品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对品目9405项下的“其他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的描述,属于《税则注释》品目9405所称的“特殊用途灯”,属于《税则》品目9405项下具体列名商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具体列名归入编号94054090.00(其他电灯照明装置)。
归类差错:
应归入品目9405项下的物理实验或理化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辅助光源被错误地按照理化分析仪器归入品目9027项下。
归类技巧:
应仔细核对商品的组成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以确定商品的正确归类。(来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
商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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