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来源:天津外代物流外代报关行)
点
阅读原文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