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副主席KristalinaGeorgieva在欢迎新法规实施时表示,海关欺诈是对公共财政的消耗,需要用更有效和更智能的措施来应对。新的IT工具能更好地应对挑战,而不扰乱合法的贸易。
海关欺诈(比如谎报原产地、低估货值、错误产品描述等)可能会严重损害欧盟的经济利益。鉴于这些欺诈的跨国性,欧盟希望各海关机构之间紧密合作。
实践中,新修订的立法催生了两个新的数据库。欧盟海关调查员可以接触到新的记录海洋船只上集装箱移动信息的集装箱状态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海上承运人直接提供的信息。同样,进出口转运数据库也已开发,其中包含货物进入、离开欧盟和在欧盟区内转运的数据。其中,出口数据的采集限于敏感产品,如烟草、酒、燃料等。
这些新工具可以增强欧盟成员国海关和欧盟反欺诈办公室识别欺诈操作的分析能力。海关官员和欧盟反欺诈办公室得以通过这两个数据库的交叉对比发现可疑欺诈行为类型。
此外,为加快调查进程,新修订的立法给欧盟成员国设定了提供调查相关材料的期限,同时也便利了使用基于互助原则获取的作为成员国司法程序证据的相关程序。
☞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3号(原产地管理系统上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