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是货物通关作业的基础,涉及海关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海关统计等各项海关业务。正确的商品归类可以降低企业的违法违规风险,有效的提高通关效率,既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又能减轻海关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海关的支持。但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论在学校教学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是一项棘手的业务。本文根据外贸业务实践中出现的事例,对进出口商品归类业务容易发生的错误进行分析。
一、因不了解商品的特殊性,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装有检验器的防火报警器,检验器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应归入9022.2990,易误归8531.1000。
从商品的名称上看,该商品是一个防火报警器,为自动报警器,由探测装置及信号装置(电铃、电蜂音器、视觉显示器等)两部分组成,属于《税则》中品目8531“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项下具体列名的商品。
因检验器中含有放射性物质,所以该商品不能简单的按防火报警器进行商品归类。品目90.22为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从品目条文上看,品目9022看似与防火报警器无关,但查阅《品目注释》发现该品目包括带射线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商品更符合品目9022的在《品目注释》中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22.2990。
由于《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的内容繁多,大部分归类人员很难掌握所有品目、子目注释相关内容,通常只能掌握某一章商品或某几章相关商品品目、子目注释的内容,对一些商品特性的掌握不是很全面,导致错误归类。本案中,由于8531的品目条文中有“防盗或防火报警器”的直接描述,而9022的品目条文中没有相关的表述,归类人员就参照《税则》品目条文而将商品误归入8531.1000,忽略了《品目注释》中9022包含带射线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器。
二、因不了解海关对商品归类调整信息,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苹果手表AppleWatch,应归入8517.6299,易误归9102.1900。
电子手表归类非常简单,按照品目条文可直接归入9102相关子目。苹果手表AppleWatch作为最新的科技产品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凭直观感觉应该按电子手表归入9102.1900。但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发现,海关总署针对苹果手表AppleWatch已经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将苹果手表AppleWatch描述为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按通信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517.6299。
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是商品归类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海关总署会以公告等形式不定期发布一些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由于商品归类决定等发布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历年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总数量非常多,导致部分归类人员不注意收集该方面资料或者未能认真研读、理解和掌握该信息。造成该案例商品归类错误的原因是归类人员不了解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调整信息。
三、因同一商品有不同的用途,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新鲜的甜玉米。应归税则号列:0709.9990,易误归入10059000。
大部分人会认为甜玉米是玉米,可以按照玉米归入品目1005。根据《辞海》描述,玉米又称“玉蜀黍”、“珍珠米”、“包谷”。单子叶植物,禾本科。一年生草本。茎秆粗壮有节,叶长而宽大。颖果有黄、白、红、紫等色。原产南美洲,为世界性粮食作物。营养价值高。子粒可食用,也可制淀粉、酒精等。茎、叶、穗可作饲料;而甜玉米是玉米的一个品种,又称蔬菜玉米,禾本科,玉米属。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甜、鲜、脆、嫩的特色而深受各阶层消费者青睐,是许多国家的主要蔬菜之一。由此可以看出,甜玉米虽然是玉米,但是它主要作为蔬菜而不是谷物使用,所以新鲜的甜玉米按蔬菜归入第7章0709.9990。
商品信息对商品归类至关重要,而商品信息包罗万象,如用途、品名、来源、状态、包装、材质、加工、规格、功能等。在归类过程中,归类人员必须通过各种科学方法或途径去了解商品的属性,确认与商品相关的各项商品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而不是凭个人经验或经历来确认商品信息,才能正确归类。本案中,归类人员凭经验认为甜玉米是玉米,而没有注意到甜玉米与玉米在用途这一细节上的区别,错将甜玉米按玉米进行归类。
四、因某些化工产品的分子结构不同,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苏氨酸(α-氨基-β-羟基丁酸)应归税则号列:2922.5090,易误归入2922.4919。
从商品的结构式上看,结构式含有一个氨基和一个羧基,符合氨基酸(含有氨基和羧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的通称)的定义,且商品在2922.4项下未列名,顾名思义归入2941.4919其他氨基酸。但仔细查看子目2922.4发现“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该商品中含有两种含氧基:羧基和醇基,显然不符合该子目规定。归类总规则六明确规定子目确定应该进行同级比较,通过对一级子目比较发现该商品更符合子目2922.5包括“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2922.5090。
在商品归类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信息对商品归类都很重要,一般只需要一个或几个关键商品信息就能确定商品税则号列。因此,归类人员不要被一些非重点的商品信息迷惑,而是要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商品信息进行商品归类。本案中,结构式是一个关键的商品信息,从商品的结构式可以看出该商品符合氨基酸的定义,同时该商品还含有两种含氧基,因此应该按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归入2922.5090。
内容来源:出口退税


